高水平醫院,設備采購調整
6月30日,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,決定開展提升高水平醫院臨床研究和成果轉化能力試點,促進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。
會議指出,要在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中,依靠改革創新提升醫療衛生服務水平,更好保障群眾健康。
會議決定,選擇部分高水平醫院開展提升臨床研究和成果轉化能力試點,在落實科研自主權、薪酬激勵、科技成果所有權和收益使用分配、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等5方面,采取與支持高校、科研院所創新的同等政策。
特別是增加臨床和轉化研究經費,簡化科研和經費管理審批、報表等。同時支持研究平臺基地建設。高水平醫院要瞄準國際先進提高服務水平,發揮優勢帶動基層醫院和整體醫療服務能力提升,讓更多群眾受益。
此外,要保障群眾看病就醫基本需求,對急危重癥等患者醫療機構不得推諉拒絕。保障群眾合法權益,依法保護個人信息,對濫用賦碼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。
部分設備耗材,不進行招投標
目前,高校、科研院所在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方面的創新政策有哪些?
據賽柏藍器械觀察,2019年,科技部等6部門印發《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》,推動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領域自主權。
在科研儀器設備耗材采購方面,《意見》指出,要簡化采購流程,縮短采購周期,對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,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采取更靈活便利的采購方式。
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,采用特事特辦、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,可不再走招投標程序。各單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設備耗材采購管理制度,對確需采用特事特辦、隨到隨辦方式的采購作出明確規定,確保放而不亂。
今年2月,科技部辦公廳、教育部辦公廳、財政部辦公廳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《〈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〉問答手冊》,對上述意見做出進一步說明。
其中指出,對于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,仍需執行政府采購程序,但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,高校、科研院所在依法獲得財政部門批準后,可以變更采購方式。
目前,財政部已對中央高校、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取了特殊的管理政策,簡化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流程和申請材料,對于項目承擔單位申請并符合要求的項目,財政部實行限時辦結制度。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,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。同時,對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,無需報財政部審核。